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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发前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不属于有立功的表现

日期:2018-04-08
导读: 【 案 由 】 职务侵占罪。 【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某,男,1977年11月10日生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xx村xx号。因...
案    由】 职务侵占罪。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某,男,1977年11月10日生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xx村xx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0年11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被告人周某,男,1985年4月27日生,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xx村xx组。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0年11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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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1月8日,深圳市宝安区xx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告人潘某、周某一同前往广州送货。同日,被告人潘某、周某到达客户广州xx玩具公司卸完货后,发现多出27包货物。在返程途中,两被告人经商量后以每包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27包货物出售给广州x废品收购站,所获赃款两人平分。据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潘某、周某犯职务侵占罪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周某称:被告人未参与预谋,是在其同伙让其将货物卸到废物站,其后才知道的。
       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辩护称:1.被告人周某未参与预谋,且主动向公司交代此事,有自首情节;2. 被告人周某于2010年9月底有举报他人犯罪的立功情节;3.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涉案赃物已全部上缴,综上,请法庭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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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焦点
       被告人周某是否具有立功的表现?
      处理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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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告人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案例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潘某与被告人周某共同预谋非法侵占公司财务,并一起积极实施了将财物变卖的行为,并将赃物平分,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在两人的共同犯罪中,没有主犯与从犯之分,但由于被告人周某不是犯意提起者,故法院给予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是否具有立功的表现。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是在案发前的行为,不符合关于立功的规定,故被告人不具有立功的表现。此外,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将赃款上缴,法院对此给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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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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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佳怡 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案件、保险合同及其他合同纠纷、案件合规及风险评估、债权债务、公司治理、婚姻家事等。

    从业经历:2010加入国晖律师事务所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现为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法律行业10多年,处理过大量的民商法律事务,熟悉各种诉讼、仲裁程序。擅长处理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劳动、刑事及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案件,代理诉讼案件数百余起,服务机构客户众多,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办案经验。

  • 孙睫羽 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拆迁征地等民事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孙睫羽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会秉承“从零开始,如履薄冰”的高度责任心,勤勤恳恳完成每一个案件,力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孙律师能保持持续的知识更新,能适时了解国家法规政策的最新动态;思维敏捷,眼光独到,能在细节中发现生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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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濯缨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即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实习律师期间就经办建设工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多领域的案件,取得了十分优秀的成果。正式执业后,就职于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还同时作为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的一员,为政府、为市民解决多种疑难案件。在执业过程中,赵濯缨律师不断钻研各类案件,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有自己独特的代理思路。

  • 郭利霞 律师

    郭利霞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执业17年,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独立承办案件几百件——涵盖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以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原则,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大量客户的认可。

  • 刘洪斌 律师

    刘洪斌律师,2004年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业以来,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本人始终本着“专注、专业”的执业态度,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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