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佳律师事务所!收费低,胜诉高,值得信赖!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免费咨询热线:15122546395
咨询热线:15122546395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耍赖不赔偿,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耍赖不肯付钱,怎么办...

因交通事故伤者处于昏迷状态的赔偿标准

在确定具体的伤害,并治疗可以确定损失后,受害人自己或家属可主张索赔权利。...

农村户口如何按城镇标准获得赔偿,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想按照城镇标准得到赔偿,只需要满足以下2个条件...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适宜调解的情形

日期:2019-11-28
导读: 调解事实上也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的一种形式,与各方私下和解相比,调解多了无利害关系的一方作为中间人...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各方可以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一般由交管部门等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协助事故当事人达成调解赔偿协议。调解具有方法灵活、省时省力、便于执行等特点。
 
      调解作为解决事故赔偿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也不是万能的,在以下情形下,对于受害人一方而言,不适宜采取调解的途径解决赔偿:
      一、在医疗没有终结的前提下,不宜调解
      在事故中受到伤害住院治疗的受害人,如果伤病没有痊愈或是基本康复出院,不宜与对方进行调解。原因在于无法预知未来可能发生的治疗时间和治疗费用,如果追求及时调解,对受害人一方风险较大。
      (备注:调解协议一般都会写清一旦调解数额支付,之后各方互不相干,受害人一方未来的损失将会由其自行承担。)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二、有后续治疗可能或并发症可能的,不宜调解
      受害人经过第一次治疗终结,但是如果伤情需要后续治疗或伤情可能存在不确定反复、存在并发症的,也不适宜调解,因为未来可能会产生更多、更大的费用。
      如果采取诉讼的途径,可以凭借判决书,在未来后续治疗、并发症等情况下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三、死亡伤残类案件,一方被扶养人较多的,不宜调解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之规定,第一次判决后,对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审理情况可继续判决支付相关费用。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如果之前采取调解处理纠纷,因为调解协议往往约定为之后互不相干,那么后期想继续获得上述费用几乎没有可能。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免费咨询热线15122546395。
本篇文章网址:http://www.guohuilvshi.com
移动端:http://m.guohuilvshi.com
国晖律师团队
Guohui Lawyer Team
  • 付佳怡

    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以交通事故为主的人伤类案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孙睫羽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拆迁征地等民事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 张昊雨

    从事法律工作6年,接手案件委托上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工作踏实稳重、为人热情谦和,很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 王通

    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 张雅文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实、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各类诉讼、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 张雅文

    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联系我们

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付律师
手机:15122546395
微信:1512254639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 金融街中心A座26层2610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面)。

扫我加微信

返回页面

免费法律咨询

请选择您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

  • 公司法务
  • 刑事辩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其他问题

提交信息
提交信息后,24小时之内会有专业律师或律师作用和您联系,如果您比较着急,请直接通过电话咨询或者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