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 原告张某诉称 2018年3月29日被告孙某向其借款人民币34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后孙某于2018年4月17日偿还其8.5万元,尚有25.5万元整未归还...
工作是每个人生活的常态,也会在一个时间段进行工作的转换。那么员工在入职的时候会与相关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员工离职的时候也需要写一份员工解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付律师
手机:15122546395
微信:1512254639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 金融街中心A座26层2610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面)。
扫我加微信
请选择您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