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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08
导读: 【 案 由 】诈骗罪。 【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毛某,女,1983年6月26日生 ,住所地:浙江省江山市xx村xx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09年...
案    由】诈骗罪。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毛某,女,1983年6月26日生 ,住所地:浙江省江山市xx村xx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09年10月2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0月中旬,被告人毛某与犯罪嫌疑人“老韩”(另案处理,在逃)预谋诈骗供货商财物。首先由毛某假冒电子厂(该电子厂不存在)采购员,联系了被害人刘某,后“老韩”以何经理身份和刘某在电话内商谈好货物的价格,并约定11月23日12时许于宝安区xx电子厂门口进行交易。至23日12时许,被害人刘某携带7万个发光二极管到现场,毛某验货后即通知“老韩”。“老韩”提出要拿货进入厂内验货后,被害人即开一张送货单让毛某签收,毛某签收后,“老韩”将价值11200元货物带走,毛某和刘某在现场等候。半个小时后,刘某未见“老韩”出现产生怀疑,但已无法联系上“韩某”随即报案。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将被告毛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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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毛某称:被告人未参与预谋,直到“老韩”将货物带走,才知道“老韩”的骗局。
       被告人毛某的辩护人辩护称:1.被告人毛某未参与预谋,不知不觉被卷入“老韩”的骗局中,无意中充当了“老韩”行骗的工具,实际上也是受害者,在作用上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争议焦点
       被告人是否属于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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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毛某在“老韩”的骗局中,成功地帮助“老韩”骗取价值11200元的货物。从被告人毛某在“老韩”逃走后,仍留在现场的事实看,表明被告人是事先不知“老韩”的阴谋,但由于毛某实际实施了帮助诈骗的行为,故被告人实际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据《刑法》规定,被告人毛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由于毛某在整个案件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故法院对被告人毛某给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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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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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佳怡 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案件、保险合同及其他合同纠纷、案件合规及风险评估、债权债务、公司治理、婚姻家事等。

    从业经历:2010加入国晖律师事务所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现为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法律行业10多年,处理过大量的民商法律事务,熟悉各种诉讼、仲裁程序。擅长处理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劳动、刑事及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案件,代理诉讼案件数百余起,服务机构客户众多,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办案经验。

  • 孙睫羽 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拆迁征地等民事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孙睫羽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会秉承“从零开始,如履薄冰”的高度责任心,勤勤恳恳完成每一个案件,力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孙律师能保持持续的知识更新,能适时了解国家法规政策的最新动态;思维敏捷,眼光独到,能在细节中发现生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 赵濯缨 律师

    赵濯缨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即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实习律师期间就经办建设工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多领域的案件,取得了十分优秀的成果。正式执业后,就职于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还同时作为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的一员,为政府、为市民解决多种疑难案件。在执业过程中,赵濯缨律师不断钻研各类案件,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有自己独特的代理思路。

  • 郭利霞 律师

    郭利霞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执业17年,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独立承办案件几百件——涵盖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以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原则,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大量客户的认可。

  • 刘洪斌 律师

    刘洪斌律师,2004年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业以来,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本人始终本着“专注、专业”的执业态度,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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