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芳与李某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交通事故受害人已年满60周岁的,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损失? 案件索引 一审:...
【案例简介】原告在被告处从事锅炉工的工作,在一次意外事件中原告受伤住院,医疗费花费3万有余,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出院之后,原告向被告主张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的赔偿,但是被告拒绝赔偿,协商未果之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主张误工费是否有法律依据。被告认为原告已经年满60周岁,达到了退休年龄,误工费不应再获支持。原告则认为,自己虽已年满60周岁,但在被告处从事锅炉工工作,每月收入2400元,被告理应赔偿误工费。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从该法条规定可知,误工费的本质是补偿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损失,具有一种补偿的性质,计算标准只与受害者是否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耽误工作,减少收入有关,跟年龄没有直接关系。该案原告虽已年满60周岁,但是在当地农村事实上仍在从事一定的劳动,还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收入。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伤住院期间的误工费。至于误工费的赔偿数额,考虑到该案原告已经是民法意义上的“被赡养人”,其劳动能力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误工费的赔偿数额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酌情按照一定的百分比计算。
【律师评析】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者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时间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的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从上述规定可知,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年满60岁后就没有误工费,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计算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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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误工费的本质是补偿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损失,其具有一种补偿的性质,计算标准只与受害者是否耽误工作减少收入有关,跟年龄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是年满60周岁,只要受害人还在创造价值,有实际收入,并且能够证明该收入的,就应该得到合理的误工补偿。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再次,劳动权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律并没有规定年满60周岁就不能劳动。相反,在现实生活中,大多年满60周岁的人都在为了家庭的生活而继续奔波劳动,其劳动收入仍是整个家庭唯一或是主要生活来源,如果误工损失得不到赔偿,其家庭的生活保障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因此,本案被告理应赔偿原告误工损失。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案件、保险合同及其他合同纠纷、案件合规及风险评估、债权债务、公司治理、婚姻家事等。
从业经历:2010加入国晖律师事务所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现为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法律行业10多年,处理过大量的民商法律事务,熟悉各种诉讼、仲裁程序。擅长处理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劳动、刑事及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案件,代理诉讼案件数百余起,服务机构客户众多,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办案经验。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拆迁征地等民事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孙睫羽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会秉承“从零开始,如履薄冰”的高度责任心,勤勤恳恳完成每一个案件,力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孙律师能保持持续的知识更新,能适时了解国家法规政策的最新动态;思维敏捷,眼光独到,能在细节中发现生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赵濯缨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即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实习律师期间就经办建设工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多领域的案件,取得了十分优秀的成果。正式执业后,就职于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还同时作为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的一员,为政府、为市民解决多种疑难案件。在执业过程中,赵濯缨律师不断钻研各类案件,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有自己独特的代理思路。
郭利霞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执业17年,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独立承办案件几百件——涵盖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以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原则,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大量客户的认可。
刘洪斌律师,2004年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业以来,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本人始终本着“专注、专业”的执业态度,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擅长合同法、公司法、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重点。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的沟通方式,获得客户一致好评。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承“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从业以来办理案件百余起案件,对婚姻纠纷、侵权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业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大量案件的办案经验,对婚姻家庭、财富继承、侵权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人事方面有独特案件办理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保障。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案件执行。周律师工作踏实严谨,自2004年执业以来,主办和协办办理几百起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由其是对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案件的执行颇有经验。期望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起执业,专业领域: 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财产、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做事沉稳,诚实守信,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能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2017年起执业,双证律师(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参与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擅长办理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工程建设、人身损害等民商事案件,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提供理性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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