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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下协商解决,后期如何向肇事方追加赔偿

日期:2019-12-04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未报警,采用了私下解决的方式,但事后想要追加赔偿可以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或者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制定的,关键是对事故发生的事实、责任认定,对处理交通纠纷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交通事故因各种原因涉事方都没有报警,也就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如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面愿意协商解决,撤离现场后协商不成发生纠纷的。对于这些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纠纷双方应当如何处理?没有交通事故书起诉法院会如何判决?
 
 
一、如果有相关证据,事后仍可报警。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救治伤员或者其它原因撤离现场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标记位置、记录见证人等留存相关证据。事后,当事人仍可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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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受理后,工作人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交通事实进行核查,能够查明事实发生起因,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定双方责任。能够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存在,但根据证据无法对涉事方责任进行认定的,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
 
 
二、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必要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这条规定我们看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向法院起诉必具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就会受理: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进行认定,分析事故原因,划定双方责任,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会进行参考,便也不一定会完全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内容进行判决,关键还是要看法院自己审理查明的情况。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三、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证据是关键。
 
不管是事后报警还是到法院起诉,证据是关键。留存现场证据不单单是责任方的义务,同时也是受害方的义务。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哪一方提供证据不力的,就会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可能会判定承担过多的责任,掏更多的钱。事故发生后,应当保留哪些证据呢?如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双方同意私下解决的,也要先保留证据,再写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划定双方责任,明确赔偿标准,履行协议的方式和时间等。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
 
国晖律所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以免后期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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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佳怡 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案件、保险合同及其他合同纠纷、案件合规及风险评估、债权债务、公司治理、婚姻家事等。

    从业经历:2010加入国晖律师事务所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现为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法律行业10多年,处理过大量的民商法律事务,熟悉各种诉讼、仲裁程序。擅长处理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劳动、刑事及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案件,代理诉讼案件数百余起,服务机构客户众多,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办案经验。

  • 孙睫羽 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拆迁征地等民事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孙睫羽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会秉承“从零开始,如履薄冰”的高度责任心,勤勤恳恳完成每一个案件,力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孙律师能保持持续的知识更新,能适时了解国家法规政策的最新动态;思维敏捷,眼光独到,能在细节中发现生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 赵濯缨 律师

    赵濯缨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即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实习律师期间就经办建设工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多领域的案件,取得了十分优秀的成果。正式执业后,就职于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还同时作为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的一员,为政府、为市民解决多种疑难案件。在执业过程中,赵濯缨律师不断钻研各类案件,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有自己独特的代理思路。

  • 郭利霞 律师

    郭利霞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执业17年,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独立承办案件几百件——涵盖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以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原则,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大量客户的认可。

  • 刘洪斌 律师

    刘洪斌律师,2004年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业以来,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本人始终本着“专注、专业”的执业态度,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 王通 律师

    擅长合同法、公司法、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重点。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的沟通方式,获得客户一致好评。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承“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殷晖 律师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从业以来办理案件百余起案件,对婚姻纠纷、侵权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业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大量案件的办案经验,对婚姻家庭、财富继承、侵权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人事方面有独特案件办理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保障。

  • 周建设 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案件执行。周律师工作踏实严谨,自2004年执业以来,主办和协办办理几百起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由其是对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案件的执行颇有经验。期望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刘莉 律师

    2019年起执业,专业领域: 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财产、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做事沉稳,诚实守信,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能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李志君 律师

    2017年起执业,双证律师(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参与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擅长办理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工程建设、人身损害等民商事案件,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提供理性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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