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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原告天津XX钢铁有限公司和被告南通XX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素有业务往来,自2018年8月23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被告从原告处分批购买了不同规格的钢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货款的给付方式、时间、管辖法院等。原告按被告要求的供货数量、规格向其陆续供应了货物,被告方也断断续续的支付了大部分货款,但尚欠27万余元,经原告公司多次上门、电话催要,被告拒不支付。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办案经过及结果: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天津XX钢铁有限公司的委托,了解案情后发现原告证据较齐全,且被告具备支付能力,但就是故意拖延付款时间。故我方律师认为本案的重点在于法院判决后如何能拿到相应的货款,经过权衡,我方律师指导原告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了被告相当价值的财产。不久,被告便主动联系了原告,在开庭前支付了全部所欠的货款及逾期利息。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律师点评: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财产保全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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