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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的具体特征: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非法集资诈骗的行为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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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佳怡

    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以交通事故为主的人伤类案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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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拆迁征地等民事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 张昊雨

    从事法律工作6年,接手案件委托上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工作踏实稳重、为人热情谦和,很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 王通

    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 张雅文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实、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各类诉讼、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 张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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