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佳律师事务所!收费低,胜诉高,值得信赖!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免费咨询热线:15122546395
咨询热线:15122546395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驾驶证记分已达到12分,即使未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

王某新、陈某香与张某昆、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驾驶证记分已达到12分,但未被交警部门扣...

无证驾驶交强险免赔的情形

购车之后交强险已经交过了,如果开车上路没有驾驶证,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由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吗?可以拒赔吗?

无证或醉酒驾车伤人,交强险埋单吗?5月31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因无证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沈女...

无证驾驶出车祸,保险公司能否依据相关免责条款拒赔?

日期:2018-05-21
导读: 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机动车投保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能否免责这在实务界有不同的理解和判例。那么,到底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肇事,保险公司能否依据...
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机动车投保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能否免责这在实务界有不同的理解和判例。那么,到底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肇事,保险公司能否依据相关免责条款拒赔,本文拟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和《机车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都应该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其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其不负赔偿责任,理由如下:1、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均明确了“未取得驾驶资格的”而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人除在医疗费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以外,对于其他损失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因此,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导致的损害只能由致害人承担;2、根据我国交强险的立法本意,无证驾驶导致的损失也不属于保险责任。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小编认为:首先,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从而确定了交强险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原则及交强险的公益性质。而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均确定了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及社会大众的根本目的。

其次,《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第二款接着规定,此种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规定了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予赔偿,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但可追偿,但并未规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予以免责。无禁止则应适用《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再者,《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一款擅自扩大了保险人的免责范围,其扩大部分应该不能适用。《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而《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并没有此规定。 根据文义,“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的解释是“由于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以外的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即对于因四种情形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只负责垫付抢救费,对于抢救费以外的受害人的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予垫付和赔偿,这就与《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相冲突。因为《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只规定对于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没有免除保险人对受害人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只是对于抢救费,保险人应先行垫付并可以向致害人追偿。因此,《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一款中的“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保险人不能依据此来拒赔。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最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偿,此举可体现交强险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功能,符合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因为无论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受害人对此均无责任,亦无法防范。只要这种事故对受害人而言是偶然的,不可预测的,就应该视为保险事故。而且受害人因驾驶人一般过失行为尚且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而驾驶人具有无证驾驶的严重过失行为,“举轻以明重”,保险公司更应当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偿。因此,驾驶人无证驾驶摩托车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应在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本篇文章网址:http://www.guohuilvshi.com
移动端:http://m.guohuilvshi.com
国晖律师团队
Guohui Lawyer Team
  • 付佳怡

    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以交通事故为主的人伤类案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孙睫羽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拆迁征地等民事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 张昊雨

    从事法律工作6年,接手案件委托上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工作踏实稳重、为人热情谦和,很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 王通

    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 张雅文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实、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各类诉讼、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 张雅文

    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联系我们

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付律师
手机:15122546395
微信:1512254639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 金融街中心A座26层2610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面)。

扫我加微信

返回页面

免费法律咨询

请选择您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

  • 公司法务
  • 刑事辩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其他问题

提交信息
提交信息后,24小时之内会有专业律师或律师作用和您联系,如果您比较着急,请直接通过电话咨询或者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