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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重新申请伤残鉴定后误工费应如何计算

日期:2018-04-25
导读: 交通事故历来都是不可避免的,我记得几年前,我的一个同事小齐就在过马路的时候与驾驶私家车的钱某相撞,左前轮从受害者左脚背边沿压过去,造成受害者齐某左小腿...
交通事故历来都是不可避免的,我记得几年前,我的一个同事小齐就在过马路的时候与驾驶私家车的钱某相撞,左前轮从受害者左脚背边沿压过去,造成受害者齐某左小腿骨折,交警大队认定钱某驾驶未经安全检验的轿车遇行人横过马路未避让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齐某便将王某送到医院治疗。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50天,支付医疗费29899元。2011年5月6日,齐某出院。同年8月6日,县公理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的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伤残。2011年9月12日,依齐某的申请,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的伤残程度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

律师认为,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未治疗终结,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以治疗终结后第二次鉴定时间来确定误工时间;

2、第二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论是一致的,那么误工时间应当算至第一次定残的前一日;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3、第二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论不一致,那么误工时间的计算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第二次伤残等级比第一次伤残等级高,误工时间的计算应算至第一次定残的前一日为宜。如果第二次伤残等级比第一次伤残等级轻,误工时间的计算应算至第二次定残的前一日为宜;

律师提醒:对于本案,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总之,重新鉴定后误工费应以哪次鉴定作为确定定残日的基准应视不同情况而论。

当时有着多年经验的权威交通赔偿律师张峰律师就为我的同事做了全面的解答,好像是通过这个网址找到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大家也可以打电话咨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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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佳怡

    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以交通事故为主的人伤类案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孙睫羽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拆迁征地等民事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 张昊雨

    从事法律工作6年,接手案件委托上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工作踏实稳重、为人热情谦和,很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 王通

    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 张雅文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实、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各类诉讼、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 张雅文

    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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