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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的收益依法可以继承

日期:2018-04-08
导读: 【 案 由 】遗产继承纠纷。 【 案情简介 】 原告雷某(被继承人的父亲),男,1953年5月15日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xx路xx号。 被告邓某(被继承人的妻子),...
案    由】遗产继承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雷某(被继承人的父亲),男,1953年5月15日生,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xx路xx号。
       被告邓某(被继承人的妻子),女,1979年9月7日生,住所地:湖南省通城县xx村xx组。
       第三人邱某,男,1971年1月7日生,住所地:湖南省通城县xx村xx组。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第三人:雷某某,男,1964年1月8日生,住所地:湖南省通城县xx街xx号。
       原告称:原告与罗某之子雷x某于2007年6月19日因病去世,雷x某生前留下亲笔书写的遗嘱,将其遗产作如下分割:一、将其拥有经营权与收益权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xx第六工业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第六车间xx厂的25%的经营权及收益权归原告、罗某所有。二、将其对外债权即对应收账款30%归原告继承。雷x某去世后,其全部财产均被被告邓某非法占有,现原告、罗某多次要求被告邓某按被继承人雷x某的遗嘱分割财产,均遭到邓某的拒绝。综上。为维护原告的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继承人雷x某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xxxx第六工业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第六车间xx厂的25%的经营权及收益权归原告。(被继承人罗某声明:被继承人罗某的份额由原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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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邓某辩称:一、无法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二、承包经营权不是遗产,是不能继承的,承包是合同关系,被继承人死亡时合同关系终止,承包经营权依法消灭。
       第三人邱某未向法院提交书面证据材料。
       第三人雷某某述称:第三人雷某某系原告的侄子,系被告邓某的表哥。雷x某的遗产在亲笔书写的遗嘱中已经作出了明确交代,但被告邓某将原告雷某、罗某应得的25%的股权占为己有。原告与罗某在当地公安机关及村民委员会主持下达成协议,被告邓某也承认原告拥有25%股权的事实,并写下承诺保证书。第三人雷某某接手以来,被告邓某从工厂财务拿走了分红款974028元。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争议焦点
       遗嘱的真实性?承包经营权能否被继承?
      处理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继承人雷x某所拥有的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第六车间xx厂25%的收益权即股权由原告雷某继承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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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驳回原告雷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系遗嘱继承案件,受继承法调整及保护。关于遗嘱的真实性,原告与第三人均一致确认遗嘱是雷x某亲笔书写的遗嘱,而被告邓某认为其不具有真实性,但是其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予以采信原告的主张,即遗嘱具有真实性,合法有效。依据《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时间从2007年6月20日起开始生效。依据遗嘱的内容原告及罗某共同拥有25%股份的经营权及收益权,由于罗某声明其继承的份额由原告继承,故原告拥有25%股份的经营权及收益权。根据《继承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法律上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因此原告拥有25%股权和工厂所产生的利润。关于经营权,承包经营权不是遗产,是不能继承的,故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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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律师团队
Guohui Lawyer Team
  • 付佳怡 律师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案件、保险合同及其他合同纠纷、案件合规及风险评估、债权债务、公司治理、婚姻家事等。

    从业经历:2010加入国晖律师事务所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现为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法律行业10多年,处理过大量的民商法律事务,熟悉各种诉讼、仲裁程序。擅长处理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劳动、刑事及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案件,代理诉讼案件数百余起,服务机构客户众多,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办案经验。

  • 孙睫羽 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拆迁征地等民事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孙睫羽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会秉承“从零开始,如履薄冰”的高度责任心,勤勤恳恳完成每一个案件,力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孙律师能保持持续的知识更新,能适时了解国家法规政策的最新动态;思维敏捷,眼光独到,能在细节中发现生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 赵濯缨 律师

    赵濯缨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即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实习律师期间就经办建设工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多领域的案件,取得了十分优秀的成果。正式执业后,就职于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还同时作为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的一员,为政府、为市民解决多种疑难案件。在执业过程中,赵濯缨律师不断钻研各类案件,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有自己独特的代理思路。

  • 郭利霞 律师

    郭利霞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执业17年,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独立承办案件几百件——涵盖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土地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以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原则,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大量客户的认可。

  • 刘洪斌 律师

    刘洪斌律师,2004年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业以来,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本人始终本着“专注、专业”的执业态度,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 王通 律师

    擅长合同法、公司法、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重点。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的沟通方式,获得客户一致好评。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承“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殷晖 律师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从业以来办理案件百余起案件,对婚姻纠纷、侵权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业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大量案件的办案经验,对婚姻家庭、财富继承、侵权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人事方面有独特案件办理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保障。

  • 周建设 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案件执行。周律师工作踏实严谨,自2004年执业以来,主办和协办办理几百起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由其是对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案件的执行颇有经验。期望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刘莉 律师

    2019年起执业,专业领域: 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财产、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做事沉稳,诚实守信,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能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李志君 律师

    2017年起执业,双证律师(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参与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擅长办理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工程建设、人身损害等民商事案件,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提供理性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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