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佳律师事务所!收费低,胜诉高,值得信赖!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免费咨询热线:15122546395
咨询热线:15122546395

相关内容

法院判决霸气宣布:房产证加名,不等于平分!

当婚姻这个亲密关系无法维持,走到法院打官司闹离婚的地步,争的大多是房子、孩子、票子。...

协议离婚存在的法律风险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是较为经济、快捷的离婚方式,只要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有其利必有其...

协议离婚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 具体步骤是: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

离婚之后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日期:2018-05-17
导读: 【案 例】李先生与小敏相恋一年后,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新婚时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感情渐渐产生裂痕,并于2007年11月分居。2009年7月、2010年12月,...
离婚后,被告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案例】李先生与小敏相恋一年后,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新婚时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感情渐渐产生裂痕,并于2007年11月分居。2009年7月、2010年12月,小敏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2011年4月1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李先生称,离婚后他偶然间在翻阅小敏的电子邮件发现,小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至少与两名异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与其中一人多次到国内外度假,还于2008年12月怀孕后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由于小敏的过错,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也使李先生的社会评价明显下降,故要求小敏依法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

小敏则反驳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没有外遇;李先生取证手段不合法,他既然能擅自查阅自己的电子邮箱,也能予以篡改。另外,双方在2011年4月6日已达成离婚协议。2012年4月26日,李先生提起了本次诉讼,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原被告是因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又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符合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精神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而李先生当时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出精神赔偿,且提起的本次诉讼,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本篇文章网址:http://www.guohuilvshi.com
移动端:http://m.guohuilvshi.com
国晖律师团队
Guohui Lawyer Team
  • 付佳怡

    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以交通事故为主的人伤类案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孙睫羽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拆迁征地等民事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 张昊雨

    从事法律工作6年,接手案件委托上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工作踏实稳重、为人热情谦和,很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 王通

    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 张雅文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实、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各类诉讼、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 张雅文

    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联系我们

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付律师
手机:15122546395
微信:1512254639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 金融街中心A座26层2610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面)。

扫我加微信

返回页面

免费法律咨询

请选择您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

  • 公司法务
  • 刑事辩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其他问题

提交信息
提交信息后,24小时之内会有专业律师或律师作用和您联系,如果您比较着急,请直接通过电话咨询或者微信咨询